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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双重领导下,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机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责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全面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

2.负责监督检查同级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支持和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制度,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考核工作;

4.负责检查、处理同级党委所属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对同级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和党风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反映;受理同级党委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抗腐拒变能力;

6.协助党委抓好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在选拔、任用、晋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选派出国等方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员的党风党纪方面情况;

7.负责对各分党委、分纪委进行纪委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纪检工作业务知识等,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

8.负责按照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及专项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

9.负责本部门的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职责:

监察处(与校纪委合署办公)是在校长和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下,主管学校行政监察的职能机构。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监督检查学校内部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处分事项或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行政监察宣传工作,协助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本校教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

3.负责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校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纪、校纪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控告、举报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4.负责对各类招生、大型购建项目招投标、教师职称评定、人才招聘、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工作执法监察;

5.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政纪、校纪以及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的集体和个人,建议领导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6.负责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指导特邀、兼职监察员的工作;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研究监察工作规律,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7.负责向上级监察机关反映监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8.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9.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南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Ⅰ区411室

办公电话:(029)81891725~(029)81891727

部门网址:http://jw.xidian.edu.cn/index.html

部门邮箱:xdjw@mail.xidian.edu.cn

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邮编:710126 北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邮编:710071 电话:029-88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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